近日,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对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装(汽车制造)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》意见的通知(粤环商〔2016〕796号)。为了积极应对《核算细则》,听取企业在细则执行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意见,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办法,我协会于9月12日下午在原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8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。邀请了东莞金杯印刷、中华商务、广东新华、深圳雅昌、深圳劲嘉、虎彩印艺、华新佛山彩色印刷、深圳当纳利、力嘉包装、鸿兴等三十多家印刷企业负责人、深圳深日、中山洋紫荆、中山创美涂等油墨企业负责人及各地印刷包装行业协会、学会及商会代表共60余位专业人士参会,就VOCs排放量的核算方法、执行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。
最后,陈均会长作了总结发言,主要包括 1、物料平衡法和上海的在线检测品结合,两种方法核算都有可取处;2、以发票核算,很多企业还是会选择要发票,因为发票可以有17%的增值税抵扣;3、应该按照实际用量来计算VOCs含量等,核算细则要逐条明确。
会后,协会秘书处将综合各代表在会上发表的意见,形成文件反馈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。